社保知識一直與大家息息相關,而在接觸社保的過程中,每個人也會產生各種不同的疑問,總希望能有一個機會能與專業人員面對面細細交談一番!
“社保之窗”開辦到今天已經是第五期了!松滋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將利用咱們松滋人網這個陣地以案例形式,每周向廣大網民及時宣傳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社保經辦規程,熱忱歡迎參與互動與交流!
案例五:
企業把應給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工資形式發給職工,這種行為合法嗎?
網友問:我是一個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部門經理,企業用工300多人,我們在準備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時,絕大多數工人不愿參保,都要求把工資以外的養老保險費以現金的形式發給他們,有的甚至還要求企業與他們簽訂合同,保證不要保險,以后絕不找企業麻煩。這種行為可不可以,合不合法?
市社保局回答:
你企業為300多人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是法律賦予你們的責任和義務。為職工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只能是由企業統一到社保經辦機構去申報、核定,并按時繳納。你企業根據職工要求與之簽訂不繳養老保險的合同,把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以現金形式發給職工,還有的企業要職工以個人身份參保后將繳費發票拿到企業去備案予以報銷一部分等等。
這些行為表面上看是合情合理,其實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