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交納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否屬于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情形。當然這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是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都要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交納社保,那么這個社保其實它是包含了5種保險,也就是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5大類保險,那么從今年開始生育保險逐步合并到醫療保險當中去,所以說基本上今后將繳費的標準只有4大類保險。
那么也就是說只交了一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沒有交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很明顯,也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是對于個人來說,其實最重要的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至于所謂的這個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基本上是很多人是很難享受到相關待遇的。
但假如你享受到了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這樣的一個待遇,但是沒有繳納這樣的一個費用,那么由此產生的一個費用就應該由所在的工作企業單位來進行買單,因為企業單位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說明自己沒有交納這樣的一個保險,那么等將來發生這樣的事情的時候,那么所承擔的費用,全部就應該由自己的工作單位來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