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一般有8大權利
反悔權利
《保險法》規定,保險保單,一般都有“猶豫期”或者“冷靜期”。
這個權利,讓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單后10天的內,還能考慮保險是否真的對自身有保障,保險是否適合自己,繳費方式和保險期限是否合適等。一旦感覺不適合,投保人可以“反悔”,在此期間,投保人能全額拿回所繳納的保費。
解除約定合同的權利
許多投保人在持有保單幾年的情況下,因某種原因,不能再繼續持有這種保單,怎么辦呢?在這種狀況下,投保人有“退保”權利,可以退保。但需要提醒的是,對于投保人,只要不是在“猶豫期”,無論是怎樣的退保都要承受較大的損失。鑒于此,投保人在退保前就需要多加考慮。(保單的現價價值屬于投保人,投保人身故后按照投保人的遺產處理)設計要點。遺產處理,保單失效,保單保全?
不繳或緩繳保險費的權利
任何投保人,都可能出現無法或不想再繳保險費的情況。如真是這樣,但還想要維持自己的保單,該怎么辦?這一點可以輕松做到,因為保險公司對任何一個投保人都賦予了“減額繳清”的權利’即使不再繳納保險費,也仍可用減少將來保額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保單不會失效。果是因一時疏忽忘了繳納最近一期的保險費,則還可以享有另一種“寬限期”權利。通常這種寬限期為60天,在此期間,投保人只要及時補繳了保險費,保單項下的權益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重修舊好”的權利
很多人由于工作繁忙,可能會忘記所投的保險,當有一天想起這份保險時,則已經由于沒有再續保費,而被“中止”了。只是保單被中止的時間不是太長,只有一兩年。此時,有很多人會對這份保險的“中止”感到很是遺憾,還想讓它延續下去。其實,這一問題好解決,因為投保人有“復效”的權利,只要把此期間應該繳納的保費和相關的利息補齊,保單效力就會繼續。但對于某些產品,為了防止個別人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往往會對申請復效的客戶進行一些簡單的核保。
部分加保、減保或轉保的權利
隨著投保人需求、家庭狀況、收入、認識等的變化,可能會要對自己的保單進行調整,這種調整,投保人完全可以做到,因為保險公司給了投保人可以進行部分加保或部分減保的權利。即當需要時,可以以同樣的條件,追加購買一些保額;當然,當投保人的保額太多時,也同樣可以減少部分的保額,但此時投保人的保單必須是處于有效狀態。同時,當投保人的保單快要到期時,如果覺得自己仍需要擁有一個(通常是更長期限更多保障)保單,則還有轉保的權利,即可以選擇將目前的保單轉保成另外的(通常是相類似)保險產品,而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借款的權利
如果投保人有大額的保單或擁有一張已經交了很多年保費的長期保單,但又臨時短期需要一些資金,這時就可以行使保單借款的權利,用保單質押來貸款。這樣不僅能讓投保人的保單仍然有效,同時只需付出很低的成本。保單貸款對于投保人來說,在很多的情況下都不失是一種自我融資的有效好方法。
要求理賠的權利
對于多數投保人來說,雖然買保險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快點得到理賠,但當投保人發生保單項下的保險事件時,多數投保人迫切的想法就是能夠快一些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其實,投保人擁有讓保險公司能快速足額給付理賠金的權利。
變更權利
保險單的持有者或被保險人,有變更的權利,如:改變受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許多投保人的家庭結構可能會變化,這時原來的受益人就要進行調整,所以保險公司可以允許變更。保險公司賦予了投保人如同變更遺產繼承人改變受益人的權利,相關手續合規合法,保險公司就可以給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