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類的問題我已經回答了兩個類似的案例,去年我親自處理了一個在我們下屬公司工作的同事死亡的案例,既然有朋友再次問到這類的問題,還是給大家再次做一個交流。
我們在職場中工作,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包括在單位因為各種疾病而去世的問題。前年我們單位下屬子公司一個管生產的科長,在辦公室突然攤到在辦公室的沙發上,后被同事及時發現以后送到了當地的醫院搶救,但還是在不到48小時之內死亡了。好在這個同事到公司的時間比較長,到公司以后,公司是辦理了五險一金的,所以處理起來比較好辦,盡管家屬在處理時情緒比較激動,大吵大鬧,但不管怎么鬧,處理這類問題都只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辦理。去年我們內蒙公司新招聘的一個員工,到公司才一個星期前,公司還沒有來得及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結果因為低血糖倒在工作的車間,送到醫院以后,也是在不到48小時的時間不幸去世,雖然當時公司沒有來得及辦理工傷保險,但還是要按照工傷賠償的規定來辦理賠償。
我舉的上面兩個例子,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都是在工作崗位發病后去世的,而且都是在發病后48小時之內去世的。同事在上班時間腦出血死亡了,對于單位要不要賠償,怎么賠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同樣是死亡,賠償費用的差距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是在崗位因為腦出血死亡,從發病到醫院搶救到死亡的時間,如果是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就視同為工傷。同樣是在工作崗位發生腦出血死亡,但是是在48小時之后死亡的,就不能視同為工傷,不能視同為工傷就屬于病亡或是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享受的就是非工死亡的賠償標準。
視同工傷死亡的賠償,是要參照工傷死亡的規定來執行的,也就叫著因工死亡。對于因工死亡的,其家屬要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三項費用。一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例如去世職工所在單位統籌區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么喪葬補助金就是30000元;二是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供養親屬的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也就是將本人的工資分成幾份,按照死者生前供養的人員按比例分配,但是總的比例不能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三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假如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每年3萬元,那么20倍就是60萬元。按照一般地區來計算,如果在上班時間時間因為腦出血死亡,在48小時之內死亡視同為工傷的,大概整個賠償費用計算出來應該都是在100萬以上。
相反雖然還是在上班時間在單位腦出血死亡,但是搶救以后,超過48小時才死亡的,不屬于視同為工傷,就只能屬于非工死亡。或者叫病亡。病亡的不管是在單位死亡還是在家死亡,如果繳納了社會保險的,是由社會保險基金來進行賠償,賠償費用包括喪葬補助金一般只有幾千元錢,撫恤金最高的只有15個月左右的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來只有幾萬錢或是十多萬元錢,和視同為工傷死亡的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綜上所述,只要是單位職工在上班時間腦出血死亡的,如果死亡時間是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為工傷,可以按照因工死亡進行賠償;如果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屬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與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差距是非常大的,作為死者家屬如果了解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的差別,才能更好地處理死亡職工的后續事宜,才有更有針對性,僅靠大吵大鬧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