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范圍未作出整體調整,范圍調整只是地區個例;反而有些經濟學家建議取消公積金
絕大多數地區公積金的繳納比例是5%-12%之間,各企業可以在該范圍內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
公積金的繳納基數為年度內職工月均工資,最高不超過月均工資的三倍。
因為年平均工資在上漲,所以理論上來說職工公積金的繳納數額將一年比一年高,此時假設再提高公積金的繳納比例,那么職工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就會越來越多。而公積金能辦理房貸的上限一般是公積金余額的40倍,最高不超過50萬。
目前5年期LPR基準為4.65%,各地銀行在辦理房貸的時候在此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一般為15%-20%,也就是說商業房貸的利率圍繞在5.5%左右。
相比商業房貸而言,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顯然要低的多,一般為3.25%。
從利率對比角度而言,公積金貸款顯然能降低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商品房的銷售,從而對穩定商品房銷售量、穩定房價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既然公積金貸款既能降低購房人的買房成本,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產商房子銷量,可謂雙方獲利,但為什么有經濟學家還建議取消公積金繳納呢?
其一:為企業減負;
早些時候,著名經濟學家黃奇帆就曾建議取消公積金,他的這一建議得到了部分經濟學家和格力掌門人董明珠的認同。其出發點是為企業減負,拿格力來講,格力有員工8萬8千人,即使按照3000繳納基數、5%的最低繳納比例,那么格力每月為每個員工承擔的公積金就是150元。
假設取消公積金,則格力一個月就能省下開支8.8萬*150=1320萬元。
其二:對于開發商而言,公積金貸款回籠資金慢,不愿意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
按說公積金貸款能降低購房者的購房成本,也增加了房子的銷量,作為房產商而言應該鼓勵公積金貸款才對。但是事與愿違,公積金貸款在審批和放款環節上遠不如銀行的商業房貸審批快,這增加了房產商回籠資金的時間成本。
所以全國很多地方都出現過房產商拒絕客戶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現象,特別是一些不愁賣、地段好的樓盤。這就造成公積金的利用率極低,似乎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但黃奇帆等人建議取消公積金的建議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而只是在《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強調要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而不是取消。
通過提高公積金繳納比例來穩定房價不現實
公積金確實能降低買房人的購房成本,但是對穩定房價的影響微乎其微,一是因為公積金在職工中的普及程度還不高,不是所有的企業職工都有公積金;二是有公積金的人也不一定有購房需求。
而影響房價的主要因素其實還是國家政策,這么說吧,如果國家層面給房地產行業松綁,那么房價預期必然上漲,此時不管有沒有住房公積金的人,也無論是剛需還是職業炒房的人,就算貸款融資也會去投資房地產,只要房價預期上漲幅度高于其融資成本就可以了。反之,假設政策釋放的信號是維持房價,或者“穩中微升”,特別是房價有下降的趨勢之時,即使公積金的購房成本再低,也不會出現公積金貸款“瘋買”的情況,自然對維持房價穩定沒有促進作用。況且公積金貸款還有50萬額度的限制,還有2次的次數限制,這在動不動就是上百萬幾百萬的房價面前顯得十分的“微不足道”。
結語
綜上而言,影響房價的最大因素還是國家政策,對比一下近10年來國家政策引導和房價之間的關系就知道了。
盡管有些地區提高了公積金的繳納基數和在范圍內提高了繳納比例,但是這只是個例,千萬不要解讀為國家是在維持房價穩定,更不能認為炒房時代又回來了,大量買房囤房只能套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