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肯定沒有差別的。當然前提條件是發生在同一個身上,實際上失業保險金與養老保險是毫不相干的兩個獨立的社會保險種類,二者的保險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我們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每一種社會保險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今后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繳納失業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在今后失業時,能享受到失業期間的生活保障,能夠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由于這是兩個不同社會保險品種,繳費的比例,繳費年限的要求,享受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離職,依法辦理失業登記,有重新就業的意愿,只有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為了保障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會中斷,是可以以個人身份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而醫療保險則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為繳納,當個人重新就業時,只要新的用人單位為你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則失業保險金就會停止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果養老保險中斷了繳納,那么受到損失就是要少一段時間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這對養老金是有一定的影響的,但這種影響,不是因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因,而是因為養老保險中斷而造成的。
從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來看,也不會因為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對養老金造成影響,其實領取或是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養老保險中斷都會對養老金產生影響,相反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那對養老金是完全沒有任何影響的。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來作為綜合計算的依據,從這些因素中,沒有發現和是否領取失業保險有任何關系。
綜上所述,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和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相比,不管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于養老金都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影響養老金的因素是看在失業期間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繳納了養老保險的,對養老金是完全沒有任何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