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已經50周歲,已經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由于你的養老保險只繳納了13年,還不符合社保法的規定的退休條件,所以暫時還不能辦理退休。
我國的退休條件是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辦理退休。你現在養老保險只繳納了13年,距離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還有兩年的時間,只有繼續繳費至滿15年之后才能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才能順利辦理退休,也就是你需要到52周歲才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
因為你是女職工,那就說明你還在用人單位上班,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依法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就是依法辦理了退休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是你現在還達不到依法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所以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終止你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但是按照法大于條例的精神,還是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所以能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是沒有問題的。只要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用人單位就要為你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但是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不愿意繼續為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借口社保系統交不進去為由來規避自己的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對于已經達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這個繼續繳費既可以是自己繳費,也可以是單位繼續繳費。作為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繼續為沒有繳費滿15年的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不但符合社保法的規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繼續為你繳納,你也不愿意去維權,或者是因為維權成本過高,也可以以個人身份在當地社保部門繼續繳納的,只是需要個人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因為你在當地已經繳費滿13年,年齡超過了50歲,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只能在當地辦理退休,即使戶籍不在當地,也是允許以個人身份在當地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只要你繼續在當地繳費2年,就符合在當地辦理退休的條件,也就是52歲你就完全可以辦理退休了。
綜上所述,你作為女職工已經年滿50周歲,已經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齡,但由于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只有13年,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15年的要求,所以暫時不能辦理退休,唯一的辦法就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待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后,你52歲時才能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