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是2017年辦理的,但至今沒有繳納社保,這種情況是不是沒有用了呢?是不是還需要補交社保費用呢?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一個概念就是辦理社保卡和繳納社保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二者之間沒有任何的關聯性,一般情況下我們通過工作單位正常的去交納職工醫療保險,大約在6個月之內的時間段,會發放一張社保卡,但是你個人也可以主動的去辦理社保卡,不交納社保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對于你2017年辦理的這張社保卡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只要是你現在沒有離開省內,那么都可以正常的使用,也就是說你重新交納社保是無需辦理新的社保卡,直接使用這張舊的社保卡就可以了,因為社保卡當中主要涵蓋的是個人醫保賬戶,那么你的醫保賬戶是可以正常享受的,在一個省內一般情況下都是由省級人社廳來進行發放,所以說省內都完全是可以通用的,無需辦理新的社保卡。
但是對于你2017年以后這些年限能否補交,我認為大概率下是不能夠補交的,因為這是由于你個人原因造成社保沒有正常交費所產生的原因,而不是工作單位造成的社保中斷交費,所以說個人原因造成的中斷是沒有辦法進行補交的,如果你現在想進行交納社保,也就是從今年開始進行正常的交納社保就可以了,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正常的去交費,沒有問題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