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始終按60%交社保,退休時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只有42.75%,這是怎么回事呢?
主要原因,是在退休時候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所依據的社平工資發生變化,重新計算所致。
具體來說有兩種情況,都會產生退休時候計算出來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與本人實際繳費指數不一樣。
一種情況,就是你在不同地區打工,雖然你在每個打工地方始終都是按60%比例交的職工養老保險,但到退休年齡在計算你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的時候,并不是簡單的直接按60%來算,而是需要把你在各地的繳費基數對應退休地的繳費工資來重新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這樣的話,重新計算的結果會導致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發生變化,降低或升高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在經濟發達城市退休,通常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會降低;相反,在欠發達地區退休則通常會升高。
比如,某人曾經在安徽按60%比例繳費10年,在廣東按60%比例繳費11年,今年如果在廣東退休,那么計算后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是48.85%。但如果反過來,在安徽退休,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就是65.4%了。
另一種情況,就是你在本省下轄市縣參保職工養老保險,早期養老保險沒有實行省級統籌前,其繳費基數都是按照所在市縣標準確定,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后全省執行統一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退休的時候,需要把你原來在縣市繳費基數對應本省繳費工資重新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如果所在市縣繳費工資低于本省繳費工資的,退休時候計算出來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就會降低,相反就會升高。
比如,某人在湖北省黃石市從2001年按60%繳費20年,今年退休的話,重新計算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就變成了47.87%。但如果在武漢同樣按60%繳費20年,退休時候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就是66%了。
總之,如果你在多地繳費或者是在縣市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的,都可能在退休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時候產生與實際繳費水平不同的情況,可能低也可能高,這個都是養老金計發辦法所決定的,屬于正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