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已經達到了15年,但是換新的工作單位以后,我可以要求新的工作單位,不用給我交納費用嗎?首先這肯定是不可以的。你既然和企業單位建立了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約定,都應該去正常交納一份社保,這里面不但是包括了養老保險還包括了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共是5大類,我們統稱為是社保。
雖然說你滿足,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但僅僅按照15年去辦理退休,享受到的養老金是很低的,我們應當在這樣的基礎上繼續參保,這對于我們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有利的選擇。這樣一來的話,你將來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肯定是會更高的,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這對于自己的保障也是非常不錯的,所以說沒有必要選擇不交納社保,這樣的做法是不理智的行為。
除非你離開工作單位以后,假如說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而且短期之內也不打算去尋找新的工作單位,那么個人完全是可以停止交納社保,這沒有任何的問題,因為有的人,他可能去選擇靈活就業的方式參保,當然我們也可以不選擇靈活就業的方式參保,因為靈活就業的方式參保是屬于自主自愿的原則,你可以參保也可以不參保,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