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方式有哪些變化?
變革后,個人賬戶計入方式有什么變化?
變革前,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2%和統籌基金劃入部分組成(45周歲以內劃入0.7%、45周歲以上劃入1.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從統籌基金中劃入3.2%。變革后,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不再從統籌基金劃入金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仍然從統籌基金中劃入2.8%,較變革前減少0.4%。個人賬戶計入方式調整,不是取消個人賬戶,而是對統籌基金劃入個人賬戶金額進行調整,統籌基金中劃入個人賬戶減少的部分用于提高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能力。個人賬戶計入方式改變帶來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建立了門診共濟保,變革增加的統籌基金用于保普通門診,通過統籌基金報銷,大家互助共濟,醫保基金保更加充分;二是保留了個人賬戶這一制設置,且歷年結存仍然由個人支配使用,可繼續用于個人在門診就醫、藥店購藥,原來能保的變革后仍然可以保;三是個人賬戶計入實現了同一地區內公平統一,同一人群內基本一致。
個人賬戶資金的性質和用途?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個人賬戶的資金是“看病錢”,不是工資收入,也不是福利,而是屬于醫保基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費用:一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法規范圍內的醫藥費用;二是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三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與醫保相關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