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多少?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失業金領取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持離職證明辦理失業登記;
3、向社保部門提交失業登記與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辦理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金一個月多少錢
1、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不滿5年,每月可領取1212元;
2、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5年不滿10年,每月可領取1239元;
3、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0年不滿15年,每月可領取1266元;
4、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15年不滿20年,每月可領取1293元;
5、職工繳納失業保險滿20年以上,每月可領取1321元。
失業保險每個月幾號發
1、失業保險金每個月當月簽到,次月5日前到賬;
2、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失業金領取條件: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