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可以調整嗎?
可以。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按當年公布的范圍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息?
按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在每年6月30日給予結息。
3.靈活就業人員進入單位繳存的,是否可以辦理賬戶轉移業務?
可以。靈活就業人員可將住房公積金余額轉至單位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協議》自動終止。
4.從單位離職后,由在職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繳存時間可否連續計算?
如果繳存期間未出現中斷,例如7月在單位繳存,8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存,可連續計算繳存時間。
5.靈活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之前,繳存余額只能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根據下列情形申請提取:(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房商業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的;(4)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法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6.若靈活就業人員因自身原因不再繼續繳存,是否可以銷戶?
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如果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不存在司法凍結、失信凍結等情況,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終止繳存,同時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存儲余額。
7.靈活就業人員銷戶提取后又想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嗎?
可以。賬戶辦理提取銷戶后須滿6個月才可再申請開戶繳存。
8.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3)已支付不低于法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4)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法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材料、首付比例、最高額度、利率等,按照本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法規相關法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