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金的領取月份怎么計算?最長可以領取多少個月?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保險是指國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它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旨在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
深圳失業金的領取月份怎么計算?
深圳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月份計算
領取月數根據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核定:
1.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2.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注意哦,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 繳費年限 | 領取月數 |
| 1年 | 1個月 |
| 2年 | 2個月 |
| 3年 | 3個月 |
| 4年 | 4個月 |
| 4年半 | 5個月 |
| 5年 | 6個月 |
| 5年半 | 7個月 |
| …… | |
| 14年及以上 | 24個月 |
就業后需要主動停領嗎?
就業后需要辦理深圳失業保險金停領手續嗎?
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法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有關部門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注意!重新就業,包括離開深圳市異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