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尺度最大的反腐劇《人民的名義》開播當晚便刷新今年新劇首播收視紀錄,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該劇中,漢東省京州市大風服飾公司曾向銀行貸款用于企業經營,后因還貸困難向山水集團拆借5000萬元作為“還舊借新”的過橋貸款,約定了高額利息并質押公司全部股權作為擔保,后銀行新的貸款未能批復且大風服飾公司無力還款,導致山水集團以實現質押權的方式獲得了其全部股權,最終因職工護廠拒絕拆遷引發“一一六”群體性事件。
上述劇情中的“還舊借新”過橋貸款業務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該做法容易導致企業虛假繁榮、引發各種糾紛,屬于典型的金融體系灰色地帶,但長久以來類似的借貸需求非常旺盛,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之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可視為其有效。本文從資金出借人的角度,聊一聊“還舊借新”過橋貸款業務的風險及法律救濟。
過橋資金又稱搭橋資金,是一種與長期資金相對接、在過渡期使用的資金。“還舊借新”是過橋資金的一種業務形式,主要是為了解決借款人在銀行貸款到期需續期但自己又沒有資金歸還的問題。作為“還舊借新”業務的出借人,在提供資金過程中則可能面臨著出借款項無法按時收回的風險,導致該風險的原因主要包括:①銀行新貸款不予發放。這是過橋貸款最大的風險,因不同銀行、同一銀行的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分支行對批貸尺度的把握不盡相同,借款人的續貸是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即使在銀行對新貸款作出授信的前提下,也可能因政策等原因而不予發放貸款或者延緩發放貸款,還有一種情況為銀行回收貸款后就沒準備再發放新貸款。②借款人獲得的新貸款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扣劃。對于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需要出借人在拆借資金前做全面的調查,否則很可能因未全面深入調查前述情況而造成銀行已發放的新貸款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劃扣。③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銀行在新貸款發放且已順利到達借款人賬戶之后,可能因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差、道德低下而被其挪作他用,屆時出借人將面臨無法收回借款的危險境地。
針對借款人違約導致拆借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出借人可從謹慎選擇借款人、貸前管理、貸后管理、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等方面加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