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的相關規定:基金募集機構向老客戶銷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服務的,不受影響,繼續進行。
這就是說,當基金原有客戶追加認購本基金時,所購買的產品與原有基金產品具有相同的風險等級,適用上述規定,可以不用執行適當性流程,無需提供合格投資者證明。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的出臺,目的是要使投資者的風險能力和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相匹配,這是大家平時最容易忽略的問題。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資者購買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容易在遭受損失時對其生活產生嚴重影響,而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資者購買了風險較低的產品,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以獲得更高收益的機會。
因此,對于廣大投資者來說,在初次進行投資時,應當認真配合銷售機構做好真實的適當性調查,閱讀并簽署風險揭示書,填寫風險測評問卷調查,明確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同時也了解適合購買產品的風險等級。并在個人情況發生相應變動時主動重新進行風險測評,使適當性的匹配更為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