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目前已經發布的方案中,只有四個省份有將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行區分,其他省份的方案都是一視同仁的。
這四個省份是上海市、山西省、山東省和甘肅省!
上海市的方案:
一、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再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3%。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9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
兩者調整方式的區別主要就在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比例更高,但是少了一項與年限掛鉤的調整。
對于企業退休人員來說,因為平均養老金水平更低一些,所以如果調整比例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樣,那么調整金額正常是會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更低的。
所以降低一定調整比例,改為和繳費年限掛鉤,也可以看做是對企業人員的一種傾斜!
山西省的方案:
一、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1元,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3元,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可以看出,山西省的政策對于企業人員是有進行傾斜的,繳費年限掛鉤的養老金上,企業人員一年就多了0.8元。
山東省的方案:
一、企業退休人員,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
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
16-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
26年-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5元;
36年-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
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5元。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因為兩者的調整方式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判斷是否有對企業人員進行傾斜。
但是將養老金調整與職務層級掛鉤,這種做法在小雷看來就已經有些不太適宜了,如果出現臨退休前提拔職務的情況,那么對于養老金調整是會有直接影響的。
甘肅省的方案:
一、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二、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可以看出,甘肅省的方案中,對于企業人員也是有傾斜的。
機關事業單位只有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人員調整水平才和企業退休人員一樣,之后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會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