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有!
為什么這么說?
因為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這里所說的父母就是指妻子的父母,那么作為妻子去世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她的父母需要贍養,就必須有權分得賠償金。
一般的遺產繼承比例原則是,在當事人去世前的財產先由健在的配偶先分一半,之后再等額分配。而如果是當事人去世后產生的財產一般是等額分配。
舉例說明,比方說這位妻子去世了,他們的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丈夫要先分得一半,就是1/2;之后再與孩子和岳父母等額分配,丈夫,孩子,父母各占另一半房產的1/3,那么丈夫就等于占有這套房屋產權的3/5,孩子和父母各占1/5。
但是死亡賠償金如果判決或者調解時沒有具體落到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個人的名下。那就是等額分配,如獲得60萬元賠償金,那么丈夫、孩子和岳父母各分20萬。
綜上,妻子去世,岳父母肯定有權分賠償金。這是因為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這里的父母就是指岳父母,無論他們是死者的親生父母還是養父母,因為他們都需要妻子的贍養,所以都有權繼承死亡賠償金。
換句話講死亡賠償金的目的就是對死者最大限度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就是針對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因此,死者父母有權分配賠償金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