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被鑒定為職業病后,要先申請認定工傷,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這兩項工作都是在當地人社局工傷科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被診斷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在30天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適當延長時間。
但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申報工傷的情形,原因主要有二:
1、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想逃避工傷保險責任,所以要么采取強硬態度拒絕申報工傷,要么忽悠員工放棄工傷認定。
2、單位與職工對事故是否屬于工傷存在爭議,此時自然不會去給職工申報工傷。
如果單位不給申報工傷怎么辦
關于這種情形,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一年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里注意,一定要在一年內。
職工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舉證。
申請工傷一般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工傷要提供很多資料,各地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但是主要的資料是一樣的,如:
1、工傷認定申請表,向當地人社局工傷科索取可,固定格式。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合同是最好用的。
如果你提供的資料無法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可能需要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期間,工傷認定中止,出結果后,再往下走流程。
3、醫院住院資料、診斷書、病例等治療相關的資料。
4、證人證言,這一項對于職工自己申請工傷來說,有難度,單位不給申報工傷,其他同事一般也不會給作證,所以此項證據不應該由職工提供。
5、其他資料,每個工傷科都有資料清單,前去咨詢即可。
工傷科正式受理工傷申請后,最長在60天內就會給出工傷認定結論,也就是說你這個事故到底是不是工傷。
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
治療一段時間傷情穩定后,就可以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了。一般也是60天內出結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長30天。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也就是我們說的傷殘等級,共分為十個等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各傷殘等級的待遇以及勞動關系的處理
1-4級傷殘,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直接退出勞動崗位,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相當于工資)。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不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一直領傷殘津貼,這相當于是養老金了。
5-6級傷殘,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要看各省工傷保險條例,這個不是全國統一標準了。
這里要注意,5、6級傷殘職工,單位無權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是職工有權提出,這是對5、6級傷殘職工的一種保護。
7-10級傷殘,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這里的勞動關系處理就和普通職工一樣,沒有什么優待政策。
5-10級傷殘職工,離職時,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還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這個與工傷補償費用不沖突,也不是一回事。
以上就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大體情況,工傷涉及的內容還有很多,篇幅所限,先到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