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哪些單位個人應當參加失業保險
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及事業單位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上述單位的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后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也納入了失業保險范圍。
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帖和補帖、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