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實際上都有調整范圍。比如說人社部《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的調整范圍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
如果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不屬于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如果沒有按月領取養老金,也不屬于養老金的調整范圍。
2021年養老金調整的范圍,一般也應當是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因此,2020年12月退休,不會參與2021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但是,屬于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范圍。
養老金的調整,是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情況,由國務院統籌確定養老金調整的比例。
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調整比例是5%,但是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的名義增長率是8.6%,2019年平均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2.9%。
2020年全國居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率為4.3%,2020年平均消費者價格指數增長2.5%。照此比例計算,養老金平均調整比例應當是2.5%。不過,由于消費者價格中的食品煙酒消費增長率較高一些,因此總體的調整比例可能會更高一些,大約在3%~5%左右。
2021年12月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時要使用的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要記發一次利息。因此相對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相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戶余額、退休年齡等因素情況下,養老金也會有一定的增長。
由于2019年我國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的工資口徑,目前很多省市采取的是公布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模式,具體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了。因此,一般不會由于當地的社平工資增加比較低,而出現養老金計算金額會下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