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太片面了,要分情況予以討論。
第一,合法的借貸關系法律予以保護,這是沒什么問題的。
所謂合法的借貸關系是指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符合法律的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的情況,最明顯的就是高利貸了。目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無效,這部分利息就是我們平常說的高利貸了,這是明顯屬于違法的情況,如果是高利貸的話,法院是不保護債權人利益的。
第二,如果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法院還會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目前,國家對民間借貸行為審核比較嚴格。根據目前司法解釋的規定,借貸人只要在2年內放貸10次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這種情況就是典型的違法犯罪情況了,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法院是直接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即便是庭審中發現這種情況,法院也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第三,民事訴訟只要符合立案的條件,法院都要立案。
民事訴訟中,民間借貸案件只要有明確的原告和被告、受案法院有管轄權等法定事由,法院都要對這類案件立案,這種立案的規定是不受借貸關系是否是投資關系限制的。而且,從會計和財經的角度而言,借貸并不是投資關系,投資是當老板,享受的是股東權益,而借貸是債權人享有債權,債務人到時必須還錢的。
因此,民間借貸作為典型的民事糾紛,只要不存在違法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法院都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