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應當向紀委部門反映。正好紀委部門想找幾個人開刀,這不是困了有人送上枕頭嗎?
按照國家規定,對于直接接觸排查病例或確診、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可以按照一類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這一部分錢是由中央財政補助,一般來講都是有地方財政首先墊付,中央財政據實與地方結算。
另外一個好消息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也就是說,參加防疫的人員除了中央給予的補助以外,各個地方政府也可以給予一定的獎金獎勵。這些都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不過,一般來說單位領導也沒有這么大的膽子,我們要了解清楚情況,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第一,對于防疫人員的范圍是如何劃定的?現在廣義參與防疫工作的人員實在是太多了,從普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臨時招用的一些保安大叔,在各個社區門口做好人員登記。他們跟在支援武漢一線工作的醫務人員工作相比較,確實任務和壓力輕一些。他們能否享受到國家補助,這一點還是需要商榷的。
第二,補助發放的周期是怎樣的?絕對不可能是一天一發放的。一般來講,都是根據工資待遇一起發放。比如,1月份的工資在2月份發放。當然有些機關事業單位是當月發放工資的,這些防疫補助跟普通工資又不相同,次月發放沒有問題。如果是2月份的補助,3月份發放才是正確的。因此我們也不要太急,現在2月份還沒過就要求補助。
第三,財政撥款的時間問題。在疫情防疫期間,大家的主要工作經歷都放在如何做好疫情的防控和保障方面,有些補貼補助需要經過復雜的統計、確認才能夠撥款發放。特別是這些補助都是有各級財政發放的,匯總起來有快有慢,一般是統一發放。財政撥款不到位的話,一些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也是沒錢發的。說不定單位在等待財政撥款呢。
所以,在大家齊心聚力共同防控新冠肺炎的時期,還是建議大家把精力先放在做好防疫上,克扣補貼補助的行為,我們事后弄清楚再向有關部門反映吧。相信只要是違法違規行為,肯定會被嚴肅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