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會保障還是非常多的。退休職工在世時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一些地方性的補貼補助,比如冬季取暖費、物價補貼等待遇;去世后可以領取到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或者救濟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等待遇。并不是很多人想的,去世以后只有喪葬費待遇,其他什么待遇都沒有的。這些去世待遇都叫做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不管是等其他疾病還是新冠肺炎去世,待遇是一樣的。
如果是參加疫情防控的在職職工和其他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認定為工傷以后,可以按照工傷待遇的有關規定享受去待遇。
工亡待遇
工傷死亡職工的待遇,主要有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等待遇。喪葬補助費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供養親屬的情況發放,一般是30%~40%的本人生前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2359元,因此2020年去世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847180元。
因病非因工去世退休人員待遇
因病非因工去世職工的待遇標準并不一樣,至于普通企業職工的這些待遇淵源,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①喪葬費,又叫做喪葬補助費。最初的規定是兩個月的企業的平均工資,有的地方是按照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休費或者社平工資計算。目前天津、上海等一些地區還是使用這樣的計算方式,寧夏的喪葬費是三個月的社平工資。。不過,有些地區早已經規定了定額進行包干使用,比如山東省是包干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②個人賬戶余額,就是我們每月繳納養老保險后劃入個人賬戶的錢數,退休以后我們會每月按照計算出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一份,最終到支付完畢為止,如果還有余額就可以有繼承的繼承,沒有余額那么就不會發放了。要想沒有余額,一般最少也得80歲往上了。
③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這一部分目前山東和陜西省還有,一般來講在職職工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退休職工由保險基金承擔。這一標準實際上很低,比如山東省2018年10月重新調的標準是根據地區劃分為三個檔次430元、480元和530元,都趕不上各地的低保費用。
④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救濟費)。一般來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去世后領取的待遇叫做一次性撫恤金,而普通企業職工叫做救濟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是20個月的本人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企業職工的救濟費待遇源自于1953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當時的標準是供養直系親屬一人的,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人的9個月的本人工資,三人及以上的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后來,各地也有相應的調整。比如說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山東省和遼寧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社平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各地的具體情況還是因地而異,形成的原因也很復雜。希望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全國統籌,有關待遇標準能夠全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