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二者是不同時期和不同制度下的稱呼,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在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制度確立以前,養老金也叫退休金或者退休費,也是由國家或者企業單位給予職工的一種養老待遇。在我國的基本養老制度確立以后,就完全確立為養老金了。
退休金和養老金還是有很多區,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1、概念不同
養老金: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繳費方式不同
養老金: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往往遵循統一的準則。
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個人繳費即可享受。
3、資金渠道不同
養老金: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退休金:由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
4、領取方式不同
養老金:僅限分期領取,直至身故為止;如果未領滿10年,參保人便不幸身故的,可作為遺產由受益人一次性或分期領取剩余的養老金,至領滿10年為止,根據國家統一標準領取。
退休金:包括兩種領取方式,即一次性領取和分期領取,可以自由選擇。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