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說原因,不說其他。個人認為主要原因有五個:
一、社保單位所承擔的人力成本占工資的1/4
社保是以應發工資總額為基數(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不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的,合計比例為24%,其中養老16%、醫療7%(各地不一,包含生育)、失業0.7%(有地區差異)、工傷0.28(行業和地區差異)。
很顯然,不繳納社?;虿话慈~繳納社保,能節省人力成本,增加企業的現金流。尤其是資金薄弱或資金緊張的企業尤為重要。
二、不按社保法繳納社保處罰的力度較其他法律小
社保是法定義務。盡管有《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來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督促企業合法繳納社保。但兩法的處罰力度小,社保法的第11章、勞動法的第7章有關的處罰,多為行政處罰,鮮有刑事處罰。相對于偷稅來說,輕得多。
一句話,違法成本低。
三、社保部門檢查的力度小
社保部門一般有三種檢查:每年度的年檢、抽檢、舉報檢查。年檢是針對某個行業,并不是對全部行業;抽檢,是對部分企業進行的。囿于社保部門的人手,不能對全部行業全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且力度尚欠。只有舉報檢查,才是真正有效果。
做不到,企業違法必究!
四、企業有僥幸心理
參考上述“三、社保部門檢查的力度小”,不多說。
五、員工有忌諱
員工一般離職才去向社保部門舉報,在職有顧慮。如果是在職舉報,舉報完后,一般在這單位也待不成了。
自今年11月開始,全國十幾省市自治區發布公告,社保全面移交稅務,社保由稅務代征在全國鋪開了。估計,不給員工購買社保的企業會越來越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