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因地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額為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12%。在現實生活中,機關事業和大中型國有企業大都是按照12%的標準來繳納的,即個人繳存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單位也配套繳存12%,全部進入職工公積金個人賬戶,成為職工私有財產。以繳存基數4150為例,按照12%的繳存額來計算,等于每個月個人要繳納住房公積金498元,然后單位也繳存498元。
每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4150元,也就是等于每個月的工資總額為4150元。如果是在中西部地區市、縣、鄉鎮的機關事業單位中,20年工齡左右的非領導以及初級職稱以下的人員,大部分人每個月的工資就是這么多,所以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也是這個水平,屬于正常水平。只有20年工齡以上,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擁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才能超過這個工資水平;如果是在中西都省份二線~三線城市中,也必須工齡5年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月工資才能超過4150這個水平,5年以下人員的工資差不多也是這個水平,所以4150元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屬于正常水平;如果是在北上廣深和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中,每個月工資至少在7、8千元,多的1萬多元,哪怕是才參加工作的每個月的工資也有5、6千元,每個月4150元的工資確實是太低的水平,所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也不可能這么低的。
當然,如果是在大中型國有企業或壟斷企業,每個月4150元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該屬于特別低的一個水平。
由此可見,每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在4150元左右,算高還是算低,這個一要看是在什么地區,什么性質的單位工作;二要看本人的工作年限和所任職務及職稱,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