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補,一般是公務員才享有的待遇。這是一種現金補貼,用于公務員在辦公過程中花費的交通成本。車補以后,公務員不能夠再使用公車。
車補的來源,實際上原則上應當是過去的公車運行費和采購費用。補貼的總額應當比車輛改革前相應的公車成本運行低。這也是壓縮政府財政支出的一個有效手段。
實際上,我國還有數量龐大的事業單位,很多事業單位原則上是沒有車輛配置或者有極少車輛配置的。比如說學校本身用車較少,過去的時候可能一個學校有上百名教師,也就一臺公車。假設公車的采購費和運行費是每年5萬元,所有教師平均這塊費用差不多相當于每月40元。但實際上,大家盯著的是享受對應級別的公務員標準。
由于過去事業單位一直是按照相應的級別對標行政機關,管理崗位1~10級分別對應正部級到辦事員。因此相應待遇要想拉齊的話確實也存在問題了。比如說高級職稱的教師,實際上是享受副處級待遇,有些地方公務員車補標準是一兩千元的每月,如果按照人均40元的標準肯定會存在問題。因此,有關車輛改革在事業單位推動就比較難了。
綜合來看,應當從工資總額的角度出發,按要求落實中小學義務階段教師工資待遇不低于公務員的工資待遇要求,通過改革有關教師的待遇體制來完善有關的車補待遇。